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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涉助中官員非法來台 觀光局:損害國家利益最重可廢照

新北市水資源經濟發展協會等機構涉嫌偽造參訪資料,助中國人士入境台灣,台北地檢署11日指揮刑事局發動搜索,晚間將該協會創辦人洪慶淋等人移送北檢複訊。(記者羅沛德攝)

新北市水資源經濟發展協會等機構涉嫌偽造參訪資料,助中國人士入境台灣,台北地檢署11日指揮刑事局發動搜索,晚間將該協會創辦人洪慶淋等人移送北檢複訊。(記者羅沛德攝)

2019/12/11 19:54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檢調掌握,新北市水資源經濟發展協會等機構涉嫌與旅行社業者,假藉參訪交流名義安排中國官員來台觀光,藉此牟利。觀光局表示,全案已進入調查,因此無法得知業者違法事實,但按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旅行業者涉及玷汙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情事,可罰3到15萬元,情節重大可勒令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

觀光局表示,按規定甲種旅行社、綜合旅行社才能接待國外來台旅客,乙種旅行社則只能接待國內旅遊,過去中國交流團來台參訪,有時會透過旅行社代辦申請資料,協助安排行程及食宿交通,或者是由接待單位自辦,但行程須經移民署審查,符合資格就能入境,移民署也會抽查交流團是否按行程走。

觀光局說,由於全案已交由司法偵查,因此還不清楚協助辦理的旅行社是甲種旅行社還是乙種旅行社,也未掌握涉案的旅行社數量及違法事實。但若旅行社涉案內容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不得有玷汙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可罰3至15萬元,情節重大者還可勒令停業或廢止執照。

旅遊業者李奇嶽則表示,中國很多公家機關都有編列參訪經費,名義上為參訪,實則是讓這些幹部出去走走,只要不是參訪照片或資料作假,涉及偽造文書,為什麼不行?李奇嶽更說,台灣公家機關出國參訪,不也是參訪行程結束後就去景點旅遊,過去也曾被踢爆過類似案例,這樣是不是也要一併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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