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標示區發生意外可免國賠 觀光局:13個風管處危險區域皆有標語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只要管理機關有設立警告或標示,就不負或減免損害賠償責任。交通部觀光局表示,13個國家風景區轄區內都已在危險、潛在危險區域設置警告標誌。(記者蕭玗新攝影)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有民眾經常喜歡在颱風天到海邊觀浪、登山,發生意外後又向主管機關要求國賠,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只要管理機關有設立警告或標示,就不負或減免損害賠償責任。交通部觀光局表示,13個國家風景區轄區內都已在危險、潛在危險區域設置警告標誌,意外也逐年減少,新法上路對風管處影響不大。
為了配合政府「開放山林」政策,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或減免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民眾若在颱風天執意去登山或觀浪,一旦發生意外將可不必國賠。
2013年觀光局東北角風景管理處內的鼻頭角步道,曾發生遊客進入礁岩區,遭瘋狗浪捲入海中,造成8名遊客死亡,由於鼻頭角步道屬於東北角風管處轄區,因此風管處仍難辭其咎。
觀光局表示,近年來觀光局針對13個風管處的危險區域及淺在危險區域都有裝設警告和提醒標誌,近年意外數量有明顯減少,且每個區域都有保意外險,有些輕傷的案件就會由風管處賠償,若是涉及重大死亡案件,就會比較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