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泰國注意! 12月起辦簽證須附財力證明
12月起,申請泰簽須附上個人財力證明,且要線上預約申請。圖為泰國旅遊勝地普吉島一景。(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泰國將自12月起實施簽證新制,新增申請時須附上財力證明的規定,多家旅行社業者已證實此事。此外,新制全面採電子簽證申請及電子支付,未來申請泰簽需要事先上網預約,未預約而逕行前往申請者將不再被受理。
綜合媒體報導,多家旅行社業者證實,未來申請泰簽須額外附上財力證明,也就是清楚的存簿封面頁及內頁影本,需有3個月內的明細,且金額需足夠支付當次行程使用。若是小孩則可附上父母親財力證明及關係證明(如英文戶籍謄本)。
旅行社業者指出,這項新措施對於自由行旅客影響較大,對團客影響則較小,因為旅行社可以直接提出公司的擔保證明,跟團旅客不須另附個人財力證明,僅需繳納代辦費用。
此外,自11月30日起,欲申請泰簽的旅客須先於指定網站(http://thaievisa.go.th/Home)線上預約並完成線上付款,才能前往泰國貿易經濟代表處申請簽證,該代表處將不再受理未經線上預約而逕行前往之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