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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油案 大統長基判賠頂新7725萬、味全6659萬

    大統長基將低價的棉籽油攙於橄欖油或添加未經許可的著色劑銅葉綠素混充提供原料銷售給頂新,須賠償7725萬餘元。(資料照)

    大統長基將低價的棉籽油攙於橄欖油或添加未經許可的著色劑銅葉綠素混充提供原料銷售給頂新,須賠償7725萬餘元。(資料照)

    2019/11/28 14:31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頂新製油公司長期向大統長基食品廠購入橄欖油、葡萄籽油,再以味全品牌高價販售,但私底下大統長基卻是將低價的棉籽油攙於橄欖油或添加未經許可的著色劑銅葉綠素混充提供原料銷售,混油案事件爆發後,頂新受到影響,商譽受損,向對方提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彰化地院昨日判決,認為頂新對大統長基所出售油品混油並不知情,大統長基應賠償頂新7725萬餘元,賠償味全公司6659萬多元。對此頂新公司表示,本案真相雖已還原,但許多誤解已難以澄清。

    2013年10月大統長基爆發將低價油品攙於橄欖油,並添加銅葉綠素混充為西班牙進口的橄欖油銷售,頂新公司則被查出從大統長基購進攙偽油品,再更改包裝以子公司味全品牌販售,該案一審判決,頂新公司油脂課長陳聰筆徒刑2年、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各徒刑6月,全案上訴二審,智財法院認為,頂新向大統長基購買攙偽油品原料,客觀上有危害人體健康的風險,但頂新購買時並未低於行情,且檢方無法證明頂新人員有放任攙混油品,改判無罪。

    彰化地院判決指出,大統長基涉嫌自2001年起,出售油品原料給頂新製油公司,頂新公司再幫味全公司代工製造油品,但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卻在油品中摻雜棉籽油和銅葉綠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頂新和味全公司認為商譽受損,向彰化地院提告,要求大統長基公司賠償頂新8225萬元、味全公司7000萬元。

    彰化地院認為,頂新跟味全公司對於大統長基出售油品混油並不知情,依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大統長基公司應賠償頂新製油公司油品原料退貨下架、銷毀處理等費用7725萬2999元,味全公司方面,則需要賠償油品銷毀以及處理等費用6659萬5008元,全案仍可上訴。

    頂新公司也發出聲明指出,大統長基食品公司負責人高振利,將人工銅葉綠素混入低價油品冒充純橄欖油出售給頂新製油、台糖等大廠,落網後還謊稱頂新知情。頂新製油與3名員工日前已獲判無罪定讞,本案雖已透過司法判決還原真相,但許多誤解已難以澄清。

    頂新表示,高振利以獨創混油手法,將銅葉綠素攙混低價油,再冒充純橄欖油出售,因當年並無檢驗方法可查知油品中的人工銅葉綠素,不僅各下游廠商被蒙鼓裡,連官方在案發前抽驗也無從得知,最後是彰化的檢察官李秀玲在大統長基廠區角落,搜索到一張A3大小的混油配方表,全案才被揭發。

    彰化地院認為,頂新對大統長基所出售油品混油並不知情,大統長基應賠償頂新7725萬餘元,賠償味全公司6659萬多元(記者陳冠備攝)

    彰化地院認為,頂新對大統長基所出售油品混油並不知情,大統長基應賠償頂新7725萬餘元,賠償味全公司6659萬多元(記者陳冠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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