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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列管露營區344家 林明溱促縣府擬訂管理自治條例

露營蔚為風潮,但國內合法露營區不多。(檔案照,記者劉濱銓攝)

露營蔚為風潮,但國內合法露營區不多。(檔案照,記者劉濱銓攝)

2019/10/21 16:09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列管露營區344家,但合法只有4家,南投縣長林明溱21日在縣務會議表示,露營符合社會大眾休閒需求,但由於中央目前沒有訂定專法管理露營區,讓業者無所適從,也難管理,南投縣將研議訂定露營區管理自治條例,做為管理露營區依據,並當場指示縣府觀光處儘速草擬辦法。

林明溱表示,南投多山,山林景色優美,但許多偏僻山區無旅館、民宿,露營已成現代都市人接近大自然最好及花錢最少的休閒度假方式,但礙於現行法令規定,讓許多想合法經營露營區業者無所適從,因此,縣府將研議訂定露營區管理自治條例,且儘量放寬處理,包括林地及農牧地,只要不砍樹、不破壞水土保持且基地安全無虞,並做好道路及簡易設施等原則下即核准其申設。

縣府觀光處長王源鍾表示,現行法令只有休閒農場可附設露營區,但設置休閒農場要有一定土地面積,並不容易,目前非合法露營區大都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水土保持法」等法令,中央鑑於露營區有其市場需求,也正在研議是否鬆綁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令規定,讓更多露營區能合法化,縣府也會匯整露營區業者意見提供中央做為鬆綁法令參考,一旦將來中央鬆綁法令,縣府訂定的自治條例才有所依循,否則恐牴觸中央法令,對業者無實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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