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車位共享還能賺錢 中市府歡迎媒合業者插旗
2019/09/14 13:2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資源共享成趨勢,自用停車位也能共享!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為解決市區停車位不足問題,鼓勵民眾與共享車位媒合業者合作,將自家車位提供不特定人使用,還可收取合理停車費收入,並自即日起開放媒合業者登記。
交通局長葉昭甫今日表示,市府依據交通部公布「自有自用停車位共享認定原則」,訂定「台中市共享車位媒合服務業者車位登記計畫」,日前已公告,該計畫將首先適用於提供車位媒合預約服務、並對外收取停車費用的業者,以提供多元化共享車位登記管道,輔導業者合法辦理共享停車位媒合服務。
另一方面,交通局也鼓勵民眾以原自用的停車位,於閒置時間透過合法共享車位媒合服務業者平台,在共享時數「以每日平均8小時以下、每月不得逾240小時」的規定下,將車位共享對外供不特定人使用,且可收取合理停車收入。
停車管理處指出,該計畫內容與共享車位媒合業者申請方式,已公布在交通局網站,歡迎各車位媒合服務業者來台中插旗,停管處將全力輔導申請停車場登記書事宜,以利早日提供民眾共享車位服務,提高合法停車空間數量,減少汽車違停亂象,解決都市停車問題,創造市民、業者、政府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