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停車位別佔用!屏縣已9件檢舉案 每件將開罰600元
各停車場目前都設有婦幼停車位。(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政策宣導期已在6月29日屆滿,但許多民眾不知道,仍然違規佔用,屏東縣政府至今已收到9件檢舉案,在取得車主資料後,每件將開罰600元;縣府呼籲民眾注意,小心荷包失血。
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說,依交通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該種專用停車位僅供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的車輛使用,未具相關停車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縣府已督導各停車場管理單位自今年6月29日起應將違規占用事證通報縣府,若業者或民眾所檢舉的事實明確,縣府將依停車場法第40-1條規定處行為人新台幣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
縣府也呼籲,停放在孕婦育兒專用車位時,請將孕婦(粉紅色卡,可使用至預產期)/兒童(黃色卡,可使用至小朋友年滿6歲前)停車位識別證,或孕婦/兒童健康手冊,或母嬰親善汽車停車證(圓形卡,可使用至小朋友年滿2歲前)等識別證明,放置於車子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且勿遮蓋到識別證明上所填的有效期限,以供管理人員查核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