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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600起跳!違規占用孕婦與親子停車位 6/29起開罰

違規占用孕婦與親子停車位,6月29日起開罰600元至1200元 。(資料照)

違規占用孕婦與親子停車位,6月29日起開罰600元至1200元 。(資料照)

2019/06/27 00:31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去年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違規占用孕婦及親子停車位,將於今年6月29日起正式開罰,交通部為讓民眾能提前認知到這件事情,避免突然開單可能引起反彈,日前已請地方主管機關督導停車場管理單位,對違規占用孕婦及親子車位車輛先夾勸導單。根據統計,截至5月底,高雄已夾8534張勸導單、台北5119張、桃園1352張,這些違規占用情形,後天起將依法開罰600元至1200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有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政府機關、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等,需於靠近停車場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地,需設置孕婦及親子專屬停車位,目前各相關單位均已依法設置。

今年新版孕婦、兒童健康手冊內,就附有專屬停車位識別證,符合資格但未領有識別證的民眾,可持手冊向地方停車主管機關相關單位,申請停車位識別證。

交通部說,今年4月與地方政府開完會後,決定在新制上路開罰前,對違規占用親子停車位先開出勸導單,交通部也提供範例供地方政府使用;勸導單上主要寫明,車位為「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供車輛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時停車使用,若符合停放資格,應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停車位識別證明以供查驗,108年6月29日起,違規占用車位者,將依停車場法第32條及第40條之1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說,根據地方政府陸續回報資料,六都截至5月底僅3都回覆,其餘地方政府勸導件數較多的分別是苗栗825件、宜蘭446件、新竹市393件;後天正式開罰後,路邊停車場違規占用將由警方開單;室內停車場則由地方政府負責停車管理的單位負責。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專屬識別證。(資料照)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專屬識別證。(資料照)

高雄市的「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記者黃良傑攝)

高雄市的「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記者黃良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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