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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食安條例二階段上路 連鎖飲冰品須登錄食材

新北市政府今天召開食安自治條例記者會。(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政府今天召開食安自治條例記者會。(記者賴筱桐攝)

2019/07/11 11:36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去年12月24日上路,針對不同類別的餐飲業者分階段實施,其中今年底之前,私立國中小、公私立高中職的餐食業者、連鎖飲冰品及西式速度業者,須登錄食材資訊。

新北市副市長陳純敬指出,自治條例囊括32大類業者,小至公有市場營業攤商,大至政府機關及500人以上大型職場員工餐廳,於4年內分階段公告實施;新北的自治條例有5大亮點,包括強制登錄食材平台、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訓練、訂定不良產品回收、銷毀與退貨機制、有安全疑慮的食品24小時下架、推動餐飲「值日生」制度揭露營業資訊。

陳純敬表示,今年底之前,供售私立國中小、公私立高中職的餐食業者、連鎖飲冰品及西式速食業者須登錄食材資訊,3星級以上旅館附設餐廳訂定回收銷毀及退貨程序,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揭露負責人與管理衛生人員等營業資訊,以及肉類、水產加工食品廠強制負責人食安教育訓練,預計今年12月底前實施完成。

衛生局表示,108年4月3日公告首波實施業別至今,供售公立國中小的團膳業者及校園自設廚房,已全數完成食材揭露;所有公私立國中小及大專院校餐飲部、自設廚房或合作社,全部強制揭露負責人及管理衛生人員資訊,各大賣場也公告強制訂定回收銷毀及退貨程序。

衛生局說,為保障職場食安,政府機關及500人以上的職場餐廳,將於109至110年分階段公告,強制揭露營業資訊。衛生局5月起辦理說明會,並宣導食安法規及食品中毒防制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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