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通過!政大廢除二一退學制度
政大校長郭明政(右2)主持校務會議,以35比23票表決通過,廢除因學業成績不及格而退學的制度。(政大提供)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廢除成績退學制度之後,國立政治大學校務會議今天也通過,廢除學業成績退學制度。
台大在2015年放寬退學標準,改為「21加31」(某學期2分之1學分不及格,次學期又超過3分之1學分不及格);中正大學在2017年放寬為「累計3次21」才予退學規定。
國立政治大學今天舉行204次校務會議,其中攸關學生受教權益的第5案「刪除學則第33條(成績退學制度)」,經過近2小時的討論,最後以35比23票表決通過,政大成為繼台師大後,又一取消因學業成績不及格而退學的國立大學。
政大校方表示,依政治大學現行學則第33條規定,「學士班學生連續2次或累計3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科目總學分數2分之1者,應令退學。」也就是政大規定連續雙21、或是累積3次21不及格就要退學。
從去年第200次校務會議,政大老師何萬順與學生會代表提案,積極推動廢除政大學則第33條(學業成績退學規定),他們表示,「退學」在我國文化中有嚴重的污名,同時認為退學制度也扭曲了學生學習動機與策略。歷經多次開會討論,政大在今天第204次校務會議表決通過廢除學則第33條,正式取消學業成績退學規定。
校方說明,從1998年8月教育部修正《大學法施行細則》,退學規定交給大學自主,當時大部分學校都延續既有的21規定。不過「成績退學」規定從2011年開始放寬,包括台師大一名遭退學學生提起申訴,校方檢討後決定取消21退學規定;靜宜大學在2013年以「為鼓勵本校學習落後學生更有機會完成學業」為由,廢除學業退學規定;2017年佛光大學基於「不放棄任何學生」的教育理念,取消學業退學制度。
政大校務會議今天以35比23票表決通過,取消因學業成績不及格而退學的規定。(政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