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國立大學合併反彈大 教部擬刪這2字…
「合併後各校均消滅」引發大反彈,教育部擬修國立大學合併辦法,刪掉引發爭議的文字爭取師生及校友支持和認同。(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因應少子化挑戰,加速提高我國高教競爭力,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學合併,於101年6月22日發布「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但辦法中對於新設合併案,提及「合併後各校均消滅」,引發原校師生及校友的大反彈,教育部近日提出修正草案,強調合併不是在消滅原校,擬刪掉原本引發疑慮的「消滅」文字,改成合併後成立一所新設國立大學,各合併學校是新校的一部分。
目前進行合併中的國立大學,包括交通大學和陽明大學計畫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雖然清華大學也成立「陽明合校發展委員會」 積極爭取合校,但2018年12月26日,陽明大學校務會議決議,優先與交通大學議約合併,今年3月20日、3月27日兩校校務會議分別過整併同意,並將向教育部遞交整併合意書,預計今年12月底前完成併校。
此外,國立中山大學和國立高雄大學於2018年12月開始計畫合併為「國立中山大學」,2018年12月21日,高雄大學於校務會議討論合併事宜並通過籌組「合併規劃小組」,中山大學也於今年3月22日通過校務會議同意成立「合校評估與規劃小組」,並於4月密集召開「中山大學與高雄大學合校評估與規劃公聽會」,以及成立「中山與高大合校規劃專區」積極爭取合校,今年6月14日高雄大學校務會議表決通過合校,將進一步成立兩校合校工作委員會,完成合校意向書。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國立大學合併有兩種,一種是存續合併,一種是新設合併,現行合併辦法第3條第2項文字,存續合併「僅一校存續」,以及新設合併「各校均消滅」等負面文字,容易造成校內師生及校友對學校合併之疑慮,致增加合併阻礙,為避免校內師生及校友誤解或混淆。
修正草案強調,推動學校合併並非使任一學校消滅,而係有效協助學校整合教育資源及提升整體競爭力為目標,因此擬修第2項規定,各合併學校變更為新設學校之一部分、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等,期增加校內師生及校友,對推動學校合併之支持與認同,提升高等教育資源整合效益及整體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