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美簽需交出社群媒體帳號 AIT:不影響台灣旅客ESTA
美國新板DS160表單要求申請者填寫近5年來使用的社交平台及帳號名稱。(圖擷取自美國國務院領事電子申請中心網站)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美國國務院新規上路,申請美簽者,必須交出社群媒體帳號名稱和5年內使用過的電子信箱和手機號碼。美國在台協會(AIT)今天說明,剛上路的措施是針對簽證申請者,因此並不會影響台灣旅客以免簽赴美時的「電子旅行授權許可(ESTA)」程序。
川普加強審查入境訪客,如今申請美簽需交出社群帳號等補充資訊,包括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美國主流的社交平台,以及中國的QQ空間、豆瓣、優酷、新浪微博及騰訊微博等。
AIT今天說明,此項調整已於5月30日施行,受到影響的簽證類別包括非移民簽證線上申請表(DS-160),紙本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56)以及移民簽證線上申請表(DS-260)。
AIT表示,國家安全是美國審核簽證時的首要考量,每位可能的旅行者或移民者進入美國時都需要經過廣泛的安全檢查。美國持續努力尋找機制,在保護美國公民的同時,改善審核程序,以支持合法的旅行者和移民到訪美國。
AIT回溯指出,國務院於2018年3月30日公告建議更新簽證申請表,收集所有移民和大多數非移民簽證申請人的補充資訊。根據這項提議,幾乎所有美國簽證申請人都需要提供其他補充資訊,其中包括社交媒體帳號、先前的護照號碼、家庭成員資訊以及旅行、就業等的歷史記錄。
舊規中申請美簽就已要求所有簽證申請人提供有限資訊,例如旅行歷史、家庭成員資訊和舊時地址。AIT說,為簽證申請人維持強而有力的篩選標準,是因應新型態威脅的動態作法,收集額外資訊將能強化審查和確認身份的程序。
AIT今天同時也補充解釋,剛上路的措施是針對「簽證申請者」,因此並不會影響台灣旅客以免簽赴美時的ESTA程序。
台灣自2012年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簡稱VWP)」後,國民得以免簽證赴美觀光或商旅,停留時間為90天以內。不過免簽入境仍需要事先申請並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