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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關鍵條文二讀 同性可辦理「結婚登記」

立法院院會今表決各版本同性婚姻專法,民進黨團在人數優勢下,讓部分關鍵條文順利採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二讀。(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院會今表決各版本同性婚姻專法,民進黨團在人數優勢下,讓部分關鍵條文順利採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二讀。(記者方賓照攝)

2019/05/17 13:2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表決各版本同性婚姻專法,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均甲級動員備戰,稍早民進黨團在人數優勢下,讓部分關鍵條文順利採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二讀,條文明定同性二人將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待全數條文表決完畢,預計將繼續進行三讀。

稍早二讀通過的關鍵條文,主要是立法院民進黨團依行政院「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所微調之版本,法案第1條立法目的採用較中性的文字「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第2條則將政院版中較敏感的「同性婚姻」字眼拿掉,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在第4條部分,政院版原僅規定「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而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則加入更符合大法官解釋的「結婚登記」等文字,改為:「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據民進黨立委、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解釋,民進黨團的再修正動議版本只是做文字微調,內容並沒有改變,完全是採用大法官釋憲文的文字,不去增加或創造新名詞。

直接觸及「結婚登記」字眼的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第4條條文,被認為是本次最關鍵的條文,民進黨立委中僅有另提版本的林岱樺投下反對票,國民黨立委中則有蔣萬安、許毓仁、陳宜民、林奕華、李彥秀、柯志恩及許淑華倒戈投下贊成票,總計出席93人中有66人贊成、27人反對,壓倒性通過。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同婚專法表決,也是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任內首次出席投票,為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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