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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法案表決 反同:僅接受「非婚姻」保障同性生活

反同團體在立法院周邊抗議同婚法案,並高呼口號力挺賴士葆委員。(記者劉信德攝)

反同團體在立法院周邊抗議同婚法案,並高呼口號力挺賴士葆委員。(記者劉信德攝)

2019/05/17 12:18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同婚法案表決!立院內氣氛緊張,立院外也同樣精彩,繼挺同連續召開兩場記者會,反同方也立即回敬,下一代幸福聯盟呼籲立委應該落實公投民意,僅能容許用非婚姻保障同性共同生活。

幸福盟表示,針對民進黨團漠視民意堅持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政院版專法草案,昨日竟還公告同婚法案建議修正條文,將法案內「婚姻」改成「結婚」之作法,嚴厲譴責,批評這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作法!並呼籲今日的表決,要落實公投民意,即愛家公投僅容許用「非婚姻」保障同性共同生活。

幸福盟說,去年愛家3公投平均獲得700多萬票,公投第12案要求用「民法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之權益,公投第10案要求「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綜合兩公投案之主旨,若執政黨用「同性共同生活」、「同性共同生活伴侶」等「非婚姻」制度去規範同性二人共同生活,在稱謂層面即無違反公投第12案之精神。

幸福盟並說,前年5月,大法官針對民國18年制定的民法婚姻規定做解釋,宣告「舊」的民法婚姻規定違憲。但去年11月24日,公投第10案和第12案在民法婚姻已經產生「新」的立法原則,自此大法官解釋已無立足空間。但現在執政黨對外宣稱,大法官釋憲位階等同憲法、高於公投,所以要推動同婚法案,還幫這個同婚法案化了妝、改了名,取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為大法官解釋立法,還要求立法院照辦。

幸福盟還提到,執政黨執意用「婚姻」或「結婚」去規範同性二人之共同生活關係,內容還不斷「準用」民法婚姻,其實是變相修改民法婚姻規定,已嚴重違反公投第10案和公投第12案之精神,踐踏700多萬公投民意,因此要呼籲立法院勿違背民意,否則2020將被廣大民意反撲。

下一代幸福聯盟呼籲立委應該落實公投民意,僅能容許用非婚姻保障同性共同生活。(記者楊綿傑攝)

下一代幸福聯盟呼籲立委應該落實公投民意,僅能容許用非婚姻保障同性共同生活。(記者楊綿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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