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公共安全 將提高瓦斯營業場所安檢標準
為加強公共安全,內政部今日通過修正草案,將提高瓦斯桶營業場所安檢標準。(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為強化串接使用瓦斯桶營業場所安全,今(2日)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串接使用共計80公斤以上桶裝瓦斯的營業場所,應由具有證照的人員安裝燃氣導管,並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餐廳、自助洗衣店及小吃店等商店安全性,瓦斯桶使用量在80公斤以上的場所,串接的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的人安裝,並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及定期自主檢查,且瓦斯桶不得放在地下室。
為確保公共安全,瓦斯桶附近必須要有嚴禁煙火標示或滅火器,也須直立放置或固定位置,否則瓦斯行發現後不得供應燃氣。但如有具印刷或油壓等低危險性設備的工作場所,在強化內部構造及防火區劃後,就該使用區劃範圍,能酌予法令鬆綁。
該法令將於近日發布施行,有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的場所,應於生效日起2年內改善完畢,違者可開罰10萬元以下,並得連續處罰、勒令停業或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