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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師也受影響 高教工會呼籲暫緩修教師法

教師法修法引發家長團體和教師團體對立,立院民進黨團雖有共識,只處理不適任教師,其餘暫不處理,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開記者會,對於修法內容涉及大專師部分提出疑慮,呼籲立院暫緩修法。(高教工會提供)

教師法修法引發家長團體和教師團體對立,立院民進黨團雖有共識,只處理不適任教師,其餘暫不處理,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開記者會,對於修法內容涉及大專師部分提出疑慮,呼籲立院暫緩修法。(高教工會提供)

2019/04/16 18:2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師法修法引發家長團體和教師團體對立,立院民進黨團雖有共識,只處理不適任教師,其餘暫不處理,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開記者會,對於修法內容涉及大專師部分提出疑慮,呼籲立院暫緩修法。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指出,教師法修法將既有「限縮式列舉」的教師解聘不續聘條款,改為「開放式列舉」,會導致學校可以在草案第14條至第16條之外,自行另生解聘不續聘要件,以及教師過去每2年聘約結束的「續聘原則」也將被打破,學校儘管沒有法定理由、教師也未有不當作為,但聘約到期就不再有「續聘義務」,如同現行廣大編制外教師恐遭恣意不續聘的處境。

陳政亮也表示,過往讓大專教師遭到學校大量惡意不續聘的「限年升等」與「教師評鑑」條款,原草案將其訂入教師強制資遣要件,使得既有被最高行政法院與高等法院屢屢宣告政府與學校所為不續聘違法的狀況,有機會「就地合法」。

此外,草案增加「聘任前因故意犯罪受2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未獲宣告緩刑。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改變現行「聘任後」受1年有期徒刑宣告的「不得聘任為教師要件」。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草案修法擬把過去有犯罪紀錄的教師,一律排除在校園之外,但立法缺乏周延區分罪名性質,將把過往有2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政治犯、思想犯、社運犯,也一律排除擔任專兼任教師,導致在聘任前,年輕時犯罪、但已反省自新取得教職機會的老師,恐被解聘而終身不得任教。

林柏儀舉知名「流氓教授」林建隆教授為例,他年輕時曾因殺人未遂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但後來改過自新、努力求學,取得博士學位後,擔任東吳大學英文系教授多年而傳為佳話,但依草案,林師恐面臨因「聘任前因故意犯罪受2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而遭「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此解聘還免經教評會審查與教育部核准,顯然有欠周延。

高教工會認為,教師法有改正的必要,但不同教育階段應有更精緻的差別設計,整體規範內容須審慎思考比例原則,更該堅持民主審議與對話的共識形成過程,呼籲立法院應當暫緩修法,全面推動社會對話,召開各區公聽會納入不同教育階段之教師、家長、學生等各界代表尋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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