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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者 新北罰鍰加重至1200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加重裁罰,最高金額提高到1200元。(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提供)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加重裁罰,最高金額提高到1200元。(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提供)

2019/04/10 12:07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2018年民眾檢舉違停公車招呼站者達2萬2264件,雖然常有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但都被駁回,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表示,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已加重罰鍰,機車由600至900元提高至900元至1200元,汽車一律提高至1200元,民眾切勿貪圖一時停車方便,害人傷己。

陳建成指出,汽機車違停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除妨礙公車停靠造成塞車,也常因此發生嚴重車禍。過去曾因此導致公車無法靠站,2名共乘機車的女大生為閃避公車,與行駛在快車道的貨車發生擦撞,導致後座女大生被貨車輾斃的悲劇。

根據統計,去年被檢舉違停公車招呼站達2萬2264件,陳建成說,常有駕駛收到罰單後申訴指稱,臨停不到3分鐘,且路上行駛車輛不多,未影響行車秩序,並認為警方未先勸導即開罰,希望撤銷裁罰。但都被法官認為已影響公車停靠上、下客,並造成車輛往來危險和用路人的不便,且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等考量駁回。

陳建成提醒,目前除已加重罰鍰到最高1200元,也推動科技執法加強取締,萬一因為違停導致有人傷亡,還得擔負刑事責任,民眾切勿貪圖一時停車方便,讓自己與其他用路人身陷危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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