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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達技術學院爭議 教育部:向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

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柯今尉表示,正依私立學校法向法院聲請解散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以維護校產公共性及退休教職員權益。(資料照)

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柯今尉表示,正依私立學校法向法院聲請解散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以維護校產公共性及退休教職員權益。(資料照)

2019/03/19 11:03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今早回應高教工會抨擊永達技術學院爭議,技職司專門委員柯今尉表示,教育部正依私立學校法向法院聲請解散學校董事會,以維護校產公共性及退休教職員權益。

柯今尉指出,永達技院學校法人違反「私立學校法第49條同意學校法人處分不動產之附帶條件」,及「借款前未報部核定即先予借款」等情事,教育部多次限期改善仍未能改善,且未整頓改善學校財務,影響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運作,教育部已完成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正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併同此次未給付超額年金部分,發文屏東地方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以維護校產公共性及退休教職員權益。

教育部強調,已多次函請學校依法負擔公保超額年金,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第17條規定計得之每月可領養老年金給付中,屬於超過基本年金率計得之金額(簡稱超額年金),應由承保機關依本法審定後,通知負擔財務責任之最後服務機關學校按月支給被保險人。但私立學校之被保險人所領超額年金,由政府及學校各負擔百分之五十。」針對永達技院延遲發放退休教職員公保超額年金,該校目前每月需負擔約27萬元,至今已積欠2個月共約54萬元,教育部已於108年2月22日、108年2月26日函請學校依法發放,逾期亦應加給利息。

柯今尉指出,學校不應以教育部不同意借款作為延遲發放超額年金之理由,該校擬以借貸方式支付107學年度公保超額年金,因該校於103年8月6日停辦後,已無主要收入來源,考量學校償還能力等因素,避免負債日益增加,教育部故不同意其持續借款。依學校法人捐助章程第9條規定,董事會負有經費籌措及運用之職權,教育部也因此要求董事會依規定籌募資金捐贈學校,以填補財務缺口,並穩定學校財務收支。所以學校不應以教育部不同意借款為理由,延遲發放超額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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