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思覺失調症經醫師證明不影響駕駛仍可上路
2019/02/05 13:46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李姓計程車司機車禍肇事,高雄高分院以他罹患思覺失調疾病,並領有重度殘障等理由,從輕判處拘役5天;高雄監理所表示,計程車司機雖罹患聽覺障礙及思覺失調症,但聽障只要經過矯正、思覺失調症能經醫師證明不影響駕駛,仍可以持有職業小型車駕照上路。
高市李姓計程車司機開車與王姓老翁駕駛小貨車擦撞,導致王翁手指受輕傷,被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從輕判處拘役5天,檢方認為李否認犯行又未和解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罹患思覺失調疾病,並領有重度殘障等理由,判決上訴駁回並定讞,創下車禍肇事量刑最輕紀錄。
高雄監理所指出,依據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計程車司機雖罹患聽覺機能障礙,但只要經過矯正後,駕駛人優耳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上者,可以報考小型車駕駛執照,擔任計程車司機。
至於計程車司機罹患思覺失調症,能否持有職業小型車駕照,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恐有足以影響汽車駕駛的疾病,只要醫療院所出具不影響駕駛的證明文件,就能持有職業小型車駕照。
監理所說,職業駕照每3年體檢、審驗,60歲以上每年體檢、審驗,避免考上後才罹病,一旦經查患有精神疾病致不能處理日常事務者,或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或有傷害行為者則不可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