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首期10年補繳期將屆 102.6萬人未繳恐少領給付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說明國保首期10年補繳期將屆資訊。(記者林惠琴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國民年金保險首期2008年10月、11月的保險費,10年補繳期限將於今年1月31日屆滿,超過期限不得請求補繳、計入保險年資,衛福部估計仍有102.6萬餘人尚未繳費,未來領取年金給付時,老年年金不得擇優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無法享有基本保障,給付恐少領數十萬元。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表示,國保主要納保對象為25歲至未滿65歲,未參加勞保、公保等其他職域性社會保險的民眾,多屬於未就業民眾,因此制度設有10年補繳期,也就是每月保險費繳款期限加上10年,若超過10年未繳,則不得請求補繳、計入保險年資。
商東福說明,不得計入年資會影響未來領取年金給付時,老年年金不得擇優領取、金額至少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也無法享有基本保障4872元。
衛福部舉例說明,假設2008年國保開辦時是55歲的阿金,首期就成為被保險人,卻有1年保費逾10年無法補繳,65歲後每月將少領2677元,以65歲平均餘命19年計算,總共會少領61萬餘元。
商東福指出,國保一開辦就投保的人數約422萬人,其中7成5已完成繳納,但仍有102.6萬餘人尚未繳納,經調查民眾不繳款的原因,近4成不願意繳納、約4成則是無力繳納。
商東福補充,針對無力繳納的民眾,欠費總額達3000元以上,且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下,年滿65歲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無所得限制,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尚在10年期限內可拆單補繳;或是經濟困難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保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