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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針對羅騰園」 屏縣府:51個社團處分解散

羅騰園今年10月搬新家。(記者羅欣貞攝)

羅騰園今年10月搬新家。(記者羅欣貞攝)

2018/12/21 18:22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針對羅騰園解散風波,屏東縣政府今天(21日)說明,屏東縣基督教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因未依法進行改選,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經2年多次輔導,羅騰園均未改善,依人團法第58條規定,即日起予以解散處分。

縣府社會處強調,包括羅騰園在內,這次共有51個人民團體遭到解散處分,並沒有特別針對性。

至於蔣月惠議員提出立即改善召開會議正常營運,希望縣府能夠撤回處分一事,縣府將羅騰園是否有具體回應人民團體法的立法原意,克盡合議制營運的基本運作,再給予適當的協助。

社會處指出,屏東縣目前有2199個人民團體,每年都會針對未合法進行改選的協會人民人民團體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再進一步予以解散處分。今年7月縣府針對83個已逾2年未合法改選的人民團體,做出限期改善的行政處分,10月尚有64個未改善的團體,縣府發出第二次限期,最後共計有51個人民團體遭到解散處分。

而羅騰園理監事任期於105年7月9日屆期,遲未召開會員大會依法改選,經縣府輔導2年後仍未改善。縣府於107年7月27日、107年10月16日二度函請協會依法改選,協會均未依函示改選,縣府於107年12月17日發函,依人團法第58條規定,即日起予以解散處分,後續將依規定要求解散社團辦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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