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罰鍰第一天 就抓到8件非法攜帶肉品入境
桃園機場出現非法攜帶肉品案例。(財政部關務署提供)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防堵中國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台灣,防疫工作已提升到國安層級,修正條例調高罰鍰上路第一天,共有8件非法攜帶肉品入境的案例遭罰,其中有3件是來自中國的豬肉製品,各開罰5萬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天說,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經總統於12月12日公布後,從今天凌晨零時起生效,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將罰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指出,截至今天下午4點,桃園機場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者計8件,罰5萬元者3件,都是來自中國的火腿腸及臘腸;裁罰3萬元者共4件,包含中國雞肉2件、越南豬肉2件,以及裁罰1萬元者1件,是來自日本的犬貓食品。國內其他國際機場、港口及小三通,則無查獲案件。
防檢局再次提醒,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的罰則已經提高,依據裁罰基準,第2次再攜帶來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的豬肉產品會被裁罰50萬元,罰則相當重,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根據防檢局公布的裁罰基準,旅客自中國等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第1次罰5萬元,第2次罰50萬元,第3次以上罰100萬元。自越南等口蹄疫或高病原性禽流感疫區違規攜入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第一次罰3萬元,第2次罰30萬元,第3次以上罰100萬元。自美國等其他非疫區國家違規攜入相關肉類等產品,第1次罰1萬元,第2次罰10萬元,第3次以上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