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開罰 中彰投23萬車主仍未繳汽燃費
中彰投地區尚有23萬輛汽機車車主尚未繳納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台中區監理所近日已寄出催繳通知書,提醒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107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在7月開徵,不過台中區監理所統計發現,截至目前為止,中彰投地區尚有23萬輛汽機車車主尚未繳納,監理所日前已寄發催繳通知書給車主,繳納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將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提醒未繳納車主趕緊繳費。
台中區監理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在7月1日開徵,並在7月31日截止,不過部分車主可能因更改地址等原因未收到繳費單未繳款,統計後中彰投地區尚有23萬輛汽機車車主未繳款,監理所已在11月中下旬以雙掛號方式寄出催繳通知書給車主。
台中區監理所所長劉英標今天表示,車主在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
劉英標指出,車主若沒收到催繳通知書或不確定是否已繳納,除可向監理單位查詢,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也可在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台中區監理所指出,繳納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將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未繳納前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提醒未繳納的民眾儘速繳納,以免受罰,並建議車主可申辦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或電子繳款單,以後就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不但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在各監理網站下載,或至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