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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黃德輝談普悠瑪事故要被處分? 台鐵局:不會

員工黃德輝出示台鐵公文(見圖),台鐵局今則表示,後續不會對黃德輝此行為做任何處分。(圖擷取自黃德輝臉書)

員工黃德輝出示台鐵公文(見圖),台鐵局今則表示,後續不會對黃德輝此行為做任何處分。(圖擷取自黃德輝臉書)

2018/11/02 13:46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鐵基隆電務分駐所技術助理黃德輝,日前在臉書PO文並接受媒體訪問,指駕駛儀表的ATP速度與數位時速表速差根本是常態。不過昨日黃德輝說他已收到台鐵公文,指未經許可就對外發言,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規定,台鐵打算記他過,並開始打壓具名、露臉接受媒體採訪,或投書評論普悠瑪出軌傷亡慘劇的吹哨者、異議份子。台鐵局今表示,後續不會對黃德輝此行為做任何處分。

普悠瑪翻覆意外發生後,黃德輝曾於10月30日在臉書PO出照片爆料,照片中數位時速顯示57公里,ATP卻顯示100公里,相差逾40公里。並指官方普悠瑪事故當時車速140公里的說詞,很可能並非事實,目測出事錄影,時速應只有100公里左右,認為超速非普悠瑪出軌主因,主要原因是第7車故障緊急煞車及未傾斜,加上彎道高速離心力,有如騎機車時速100公里急煞前輪一定翻車的道理一樣。

不過黃德輝昨日又PO文,表明收到台鐵公文表明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規定,要求提書面報告,但他認為這妨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且他的評論也對找出事故真相,改善台鐵組織弊病有幫助,因此沒打算要申辯,就讓台鐵記他過。對此,台鐵局表示,現正全力配合行政院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調查,期盼找出事故真因、徹底改善,相信黃員此舉是基於維護本局善意,後續不會對黃員此行為做任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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