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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出國買化妝品福音 食藥署放寬含藥化妝品規定

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新制。(記者吳亮儀攝)

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新制。(記者吳亮儀攝)

2018/11/01 11:42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新制,「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訂定個人自用之特定用途化粧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免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

食藥署簡任技正黃維生說,以往許多民眾從國外攜帶含藥的化妝品等,特別是染髮、燙髮的商品,其實但如果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特定用途化粧品,其產品未經過主管機關查驗登記審查且無中文標示,擅自購買可能沒有注意產品用途、正確使用方式、注意事項等,有可能導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且求償不易。

黃維生建議,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應選擇標示完整,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或過期產品,使用化粧品亦應保留原外包裝或說明書,避免丟棄,以便能隨時了解產品所載之相關資訊,正確合理使用,保障自身權益。

黃維生說,新規定預告2個月,並收集各方意見,若無問題,預計明年上半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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