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駕駛涉吸毒 仍在戒癮治療中
宜蘭地檢署調查,尤振仲有吸毒前科,2月下旬緩起訴確定,期限2年,現仍於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自費戒癮治療中。(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鐵普悠瑪日前發生出軌翻覆意外,駕駛尤振仲訊後被宜蘭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裁定50萬元交保;宜蘭地檢署調查,尤振仲有吸毒前科,去年12月曾施用安非他命,今年2月2日才獲台北地檢署緩起訴,並於2月下旬緩起訴確定,期限2年,現仍於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自費戒癮治療中。
檢方調查,去年12月9日早上11點20分,尤振仲在台北市民生東路5段上的泰式按摩店門口,被北市松山警分局員警查獲涉嫌吸食安非他命,警方從他身上查扣淨重0.6048公克的1小包安非他命,以及1組玻璃球吸食器,經驗尿後確認有甲基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
尤振仲被帶回警局後,承認曾在2017年12月6日晚上,首次在北市林森北路上的公園,將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再以火燒烤吸取煙器的方式,吸食安非他命。
檢警將尤振仲的尿液送交台灣尖端先進科技醫藥公司進行檢驗,去年12月26日檢驗報告出爐,經比對尤振仲的自白後,認定他的自白與檢驗報告結果相符,確認他吸食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北檢當時考量尤振仲沒有吸毒前科、自白坦承犯行、深具悔悟,且願意自費接受毒品戒癮治療,經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評估後,認定他適合接受毒品戒癮治療,同意給予他1次自新機會,予以緩起訴。
尤振仲的緩起訴期間為2年,在緩起訴期間內,須自費至松德院區接受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及社會復健治療,並應於1年的治療期程內完成戒癮治療;另外,在2年的緩起訴期限屆滿前6個月,須定期到松德院區配合尿液毒品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