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三法去年初上路至今 總計開罰1億700萬
金昌6號。(漁業署提供)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農委會漁業署今(4)日公布我國籍漁船福甡11號和金昌6號的調查結果,總計分別開罰375萬元以及1140萬元。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指出,漁業三法自去年1月20日上路至今年9月底,總計處分金額達1億700多萬元。而下週歐盟也將再度派員來台,了解我國遠洋漁業是否落實管理和執法。
漁業署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主任王茂城指出,經過調查,福甡11號確實曾捕撈丫髻鮫、狐鮫和花鯊等禁捕漁種,但在去年12月至今年9月作業期間分別進入南非開普敦和高雄小港卸魚,經南非當局和漁業署派員檢查,都查無持有禁捕魚種,雖不排除海上轉載或非法交易,仍依規定以未將丟棄之禁捕魚種數目詳實填報於電子漁撈作業日誌,裁處船主100萬元、船長20萬元。
王茂城說,福甡11號外籍船員的薪資給付不足、加上有逾期申請許可雇用外籍船員以及未經許可雇用外籍船員等情事,依法共計裁處55萬元,並收回該船漁業執照5個月。而仲介業者未依規定和船主、船員簽訂契約,也遭裁處200萬元。另外船上外籍漁工每日休息時間低於10小時,以及船長和幹部疑似有打罵外籍船員等情事,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已於10月1日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漁業署並和南非政府確認,福甡11號今年5月17日因船身傾斜遭南非海事安全局依南非商船法留置,6月27日船體設備改善完成解除留置。並非環團所指是世界上第一艘因違反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撈工作公約(ILO C188)而遭扣押的漁船。
另外,金昌6號今年9月5日進入高雄小港漁港,遭漁業署查獲大批鰭身分離的平滑白眼鮫(黑鯊)及汙斑白眼鮫(花鯊),兩者皆為禁捕魚種,開罰船主和船長1140萬元,並收回漁業執照6個月及船長漁船船員手冊6個月。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表示,漁業三法上路至今,實質或程序上的違規,今年已大幅減少。去年總計有65艘漁船遭開罰7869萬元;今年至9月底則有23艘漁船遭開罰2464萬元,另有兩艘違反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合計遭開罰400萬元。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農委會也會積極保障確保漁工權益,未來也會定期公布查處多少不法對待外籍漁工的情況。他也強調,這些作為並非為了拿掉黃牌,而是為了遠洋漁業永續。
金昌6號遭漁業署查獲大量禁捕黑鯊。(漁業署提供)
福甡11號今年9月13日返抵高雄小港。(漁業署提供)
漁業署對福甡11號進行卸魚檢查。(漁業署提供)
農委會今召開記者會說明福甡11號和金昌6號的調查結果。(漁業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