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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任何異議」…苑裡市場災後清運 攤商拒簽切結書

14日清晨發生大火的苑裡市場災後現況。(記者蔡政珉攝)

14日清晨發生大火的苑裡市場災後現況。(記者蔡政珉攝)

2018/09/27 19:42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歷史悠久的苗栗縣苑裡鎮公有零售市場,因14日清晨無情惡火,攤位燒掉一半。由40名攤商組成的「苑裡百年老市場災後重建自救會」指出,苑裡鎮公所要求清運需簽切結書,但自救會認為內容侵犯攤商權益,攤商們拒簽,希望鎮公所能面對面溝通。

從火災發生至今,現場仍無法清運殘餘物,「苑裡百年老市場災後重建自救會」表明,公有零售市場主人苑裡鎮公所至今仍未與攤商、自救會面對面溝通,不了解攤商心聲,希望鎮公所可以向攤商說明如何處理災後事宜。

苑裡鎮公所則說,要求攤商簽切結書是為了保障權益,以免屆時清運過程出現財物損失等糾紛。不過,既然攤商要求要面對面討論災後處理事宜,鎮公所可以與攤商當面溝通,但要等到清運作業招標後較適宜,以便交流意見。

至於自救會所希望鎮公所派出小型機具協助受災攤商,鎮公所說,這並非難事,雙方可再討論。

鎮公所發放切結書中載明,首先「由於災後火災鑑定、證據保全程序尚未完備,為避免衛生等……問題,同意鎮公所逕為拆除、清理現場,後續不為任何異議」;另外還有攤商本人已知悉拆除、清理相關責任釐清困難問題,後續不為任何異議。

切結書最後則為,本人(即受災攤商)「含第三人放置於承租攤位……,」本人已清除完畢,並不因後續拆除、清理工作產生之損害、損害擴大為任何請求。

自救會批評,切結書內容只保障公所,要攤商放棄一切權益。公所應該與攤商、自救會等緊密聯繫,討論後續處理步驟,而非只要求攤商聲明「不為任何異議」。

苑裡市場災後清運切結書,公所要求「不為任何異議」,自救會不滿拒簽(記者蔡政珉翻攝)(記者蔡政珉攝)

苑裡市場災後清運切結書,公所要求「不為任何異議」,自救會不滿拒簽(記者蔡政珉翻攝)(記者蔡政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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