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業換證期限倒數 南市籲:未換證續營業重罰、停業
2018/09/17 16:03
[記者王涵平/台南報導]特定寵物業者全面換證期限至10月17日屆滿,南市動保處呼籲儘速換證,如未換證續營業將罰緩300萬元以下、並令停止營業。
動保處指出,農委會去年10月16日修訂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增列貓為特定寵物,要求特定寵物業者1年內全面換證,緩衝期至今年10月17日屆滿,如逾期未辦理換證,而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裁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
動保處表示,從去年11月起已輔導136間業者換發新證,期間也實地派員至各寵物營業場所協助丈量飼養設施尺寸,申請換證所須文件較以往增加部分,如配合的特約獸醫師諮詢同意書、買賣業者需和寵物登記站簽約等新規定。
動保處表示,南市貓隻業者新增部分目前已有22家貓舍申請許可,民眾家中如有貓需美容或寄養,請帶至合法寵物店,以保障飼主權益。
此外,業者如要繁殖、買賣或寄養貓隻的先決條件是必須先辦理「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後,再申辦「營利事業登記」方可營業,公開以網路留言或架設個人網頁等廣告方式,都是違法的行為,若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