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遊樂設施即將有法可管 將採屬地主義備查制
移動式遊樂設施過去國內無法可管,消保處今年指定內政部為召集機關,要求儘速納管、完成相關法制作業,草案原則採屬地主義,配合備查制並落實自主檢查。(資料照)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移動式遊樂設施風靡大小朋友,但也衍生不少意外事故,過去國內無法可管。消保處今年指定內政部為召集機關,要求儘速納管、完成相關法制作業,草案原則採屬地主義,配合備查制並落實自主檢查;經濟部也應研擬訂定國家標準。
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表示,越來越多場所或活動中設置移動式遊樂設施,為加強保護使用者安全,除請內政部儘速完成移動式遊樂設施的安全管理規範外,另要求經濟部評估分階段制定國家標準可行性,以及要求各機關應積極落實該遊樂設施相關管理與稽查作業。
行政院今年4月20日指定內政部擔任充氣式大型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的召集機關,爰邀集各相關機關召開數次會議,研擬「充氣式大型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草案」等措施。
草案原則採屬地主義,配合備查制辦理;要求業者在遊樂設施開放使用前應出具合格保證書或出廠證明、設施防護措施並落實自主檢查;使用則須有適當設施管理人員、標示使用注意事項、緊急應變與處理機制;並由遊樂設施設置場所主管機關負責管理與稽查。
有鑑於遊樂設施設置地點日益多元、應用型態推陳出新等,消保會第57次會議決議,內政部應儘速完成法制作業,並視必要滾動檢討規範內容,例如提升安全管理規範之法律位階;經濟部應評估分階段研議制定國家標準可行性,各機關也應積極落實管理與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