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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公勇路停止執行命令 屏縣府稱不會立刻拆

法院駁回屏東市公勇路停止執行命令,縣府可以再進行拆除。(記者葉永騫攝)

法院駁回屏東市公勇路停止執行命令,縣府可以再進行拆除。(記者葉永騫攝)

2018/09/06 12:42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與屏東市公勇路不同意拆遷戶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停止拆除執行案,法官裁定聲請駁回,蔣月惠表達不滿,表明還要上訴,縣府則說明會持續與不同意戶溝通協調,不會立刻拆除。

屏東市火車站周邊公勇路強制徵收拆除案,縣議員蔣月惠因為進行抗爭咬傷女警引發社會各界矚目,不同意拆遷戶除了委請律師提出行政訴訟聲請撤消徵收處分外,更向法院再提出停止執行案,要求縣府停止拆除公勇路牴觸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針對雙方的意見進行裁決,不同意戶認為,房屋與土地是生命之一部分,不能以金錢衡量,就是政府給錢也不能替代,應該停止強制拆除,內政部營建署則說明整個程序都是依法執行,縣府也多次與牴觸戶溝通協商,因此法官認為,徵收處分就是以合法之強制手段取得土地及地上物財產,可以採金錢賠償等方式救濟,所以駁回蔣月惠及公勇路不同意拆遷戶之聲請,也就是同意縣府執行拆除。

蔣月惠及不同意戶對於法院的裁決結果相當不滿,表明要再上訴,縣府則是相當低調,表明要和不同意戶再溝通協調,不會立刻拆除。

公勇路牴觸戶就在道路的直線上。(記者葉永騫攝)

公勇路牴觸戶就在道路的直線上。(記者葉永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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