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補助「未婚懷孕少女」 民眾評價兩極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府推動全面社福,營造宜居雲林政策,其中包括「未婚懷孕少女補助」,網民對此評價兩極,有人認為是變相鼓勵未婚懷孕,有人不覺得是鼓勵,而是幫忙;議員則認為,若無配套,政策會歪掉;縣府表示,教育與輔導措施一直在做,補助只是配套的一環。
縣長李進勇推動宜居雲林政策,包括住宅租金補助、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生育津貼、未婚懷孕少女補助、醫療補助、托育補助、訴訟補助,對社會弱勢者提供直接幫助,但其中的「未婚懷孕少女補助」卻引發正反兩面的看法。
有人認為單親、未婚懐孕和少女懷孕不同,單親、未婚懐孕,在生活上如果是弱勢,政府予以濟助,是社會福利照護的一環,舉雙手贊成。「少女」定義指的未成年的小女生,未成年小女生是需要保護、需要敎育的,在法律上是還需要有監護人維護她的權益。
也有人認為,家庭教育、學校敎育、社會敎育失敗,導致「少女」未婚懷孕的惡果,家庭、學校、社會都要承擔其罪。政府要因為做的不夠而羞愧!是補償、是道歉,不是補助!再經由社福體系做配套的輔助,提供少女懷孕期健康濟助、生產醫療濟助、育嬰濟助和小媽媽産後的再敎育、生活輔導。只給未婚懷孕少女「補助」,好像政府想要逃避敎育失敗的責任。
但也有家長認為,雖然不希望鼓勵未成年少女未婚懷孕,但既然已是事實,就應幫忙,免得她們更弱勢,釀成悲劇,這個政策不是鼓勵,而是幫忙。
王又民表示,網友反應沒有配套措施措就宣布給予未婚懷孕少女補助,這會讓人產生錯覺,好像在鼓勵未成年的年輕人懷孕沒關係,因為政府有補助,所以政府要有配套防患措施及教育的導正,中央這種政策,會陷縣長於不義。
新聞處長張凱傑表示,社會處很早就與雲萱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合作,設置未成年懷孕諮詢服務專線及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希望即時提供未成年懷孕少女及其家長必要的資訊及協助。社工員累積多年經驗,發現少女懷孕後第一時間最需要的就是現金的支持,所以特別宣導這項補助,點亮一盞燈,讓弱勢少女知道政府有這項救濟措施,避免在第一時間做出錯誤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