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領綱通過提案 鼓勵國小生發言、不受歧視
教育部今天上午舉行第66次課審大會,持續審議社會領域綱要,其中針對國小學童增列內容,依照兒童人權公約,加入「表意權」、「不受歧視」等內容。(教育部提供)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教育部今天上午舉行第66次課審大會,持續審議社會領域綱要,其中針對國小學童增列內容,依照兒童人權公約,加入「表意權」、「不受歧視」等內容,盼將來教學上,讓國小生學習表達,同時不要因外觀、身分等因素被歧視,避免原住民被稱「番仔」、窮小孩遭排擠霸凌等情況。
課審大會委員、全教總副秘書長李雅菁表示,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以及兒童有不受歧視的權利,站在教師團體立場,非常支持在社會領綱中加入此內容,而上午課審大會將兒童表意權、兒童不受歧視權等內容,納入國小社會領綱中,並無異議通過。
李雅菁認為,兒童雖年齡小,但應透過教育讓其理解,不是所有大人的表達都是對的,並學習清楚表達兒童自己的意見,即使年齡小,表達能力不好,也應該多鼓勵而非禁止,不是說發表爛就不發表,教師更該透過課綱引導,讓孩子學會自我表達。
課審委員之一、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理事長謝國清也說,過去課堂上多是老師為尊,單獨陳述,未來增加孩子表意權,是很好的發展,至於孩子表達不佳或太吵,則應交由老師進行班級經營管理,讓其尊重其他孩子的發言權等。
不受歧視方面,李雅菁說,主要是課審大會有原住民委員提案,認為目前還有殘存對原住民歧視的說法,但兒童不受歧視還包含,如家庭經濟、背景等因素,但孩子很多是不自覺的歧視,如家裡有錢就看不起其他人,必須透過教育來改善。
謝國清也說,在現今強調平權的時代,大家互相尊重,不受歧視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身障、特殊行為等,使孩子產生歧視,隨後就會產生同學跟同學間的霸凌,其他如成績不好也不該被歧視,教育中應避免未來校園中類似有形或無形的暴力、歧視等,讓孩子更願意表達想法、不受威權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