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業者求償12億 台東縣府:爭取一毛都不賠
美麗灣渡假村爭議13年無法營運,業者已提仲裁,要台東縣政府補償12億。(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府以BOT方式開發的美麗灣渡假村興建迄今13年,因環評爭議至今仍未營運,業者決定退場,已正式提出仲裁解約,要求台東縣政府補償12億元。台東副縣長陳金虎表示,縣府已聘律師打仲裁,希望爭取到「一毛錢都不賠」!
美麗灣渡假村位於杉原海邊,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出租海岸地、由美麗灣公司興建並經營渡假村飯店,94年底動工、96年主建築完工;不過環團陸續提出「建照無效」、「環評無效」等訴訟,美麗灣雖再補做環評,但最高行政法院前年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營運更遙遙無望。
陳金虎表示,去年底縣府與業者,依合約先進行調解程序,當時就已達成尋求仲裁的決定,業者在1個多月前正式提出仲裁,縣府及業者目前正各自尋求仲裁人的階段,組成仲裁庭後會推出主仲裁人,才會進入仲裁開庭程序。
美麗灣渡假村協理林弘哲向媒體証實,已於日前提出仲裁,並且盤整投資金額超過12億元,據此金額向台東縣政府求償12億元。
他說,美麗灣案已走完所有程序,建照和執照都合法,環評團體提出撤照官司也敗訴定讞,也就是自始至終「建照和使用執照都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