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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菸品給未成年 18間賣店挨罰1萬元

嘉義市衛生局人員到超商宣導不可以提供青少年菸品,否則將面臨罰則。(嘉義市衛生局提供)

嘉義市衛生局人員到超商宣導不可以提供青少年菸品,否則將面臨罰則。(嘉義市衛生局提供)

2018/07/24 20:55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衛生局為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害,自元月到今天稽查超商、一般商店及檳榔攤等賣店,結果查獲18間商店業者賣菸給青少年,依菸害防治法裁罰每間店業者1萬元。

市衛生局企劃科長陳怡靜表示,因查獲有18名未滿18歲青少年吸菸,依此追溯菸品源頭,查出18間商店提供未成年者菸品,其中連鎖超商就占5成,跟業者了解發現,與工讀生流動率高、不熟悉法規等原因有關,除加強宣導,也會使用「喬裝測試」方式,提醒販賣業者不要賣給未成年人。

陳怡靜強調,菸害防治法明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違者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其中「任何人」包含販賣菸品場所、家人、親友及同儕,提醒民眾不要提供,甚至把菸放著供青少年吸食,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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