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指無權提訴願 新北市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針對詹順貴説新北市政府無權提出訴願,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強調,環境保護是地方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今天中午到環保署遞交深澳電廠環評案訴願書,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分析訴願相關法規後,指新北市府無法提訴願,「作秀作過了頭」;但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環境保護屬地方自治事項,是地方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依照訴願法第十八條,可以提起訴願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詹順貴說,深澳電廠環評案的利害關係人是深澳在地居民,相對人是台電,新北市政府是公法人,並非在地居民,也非相對人台電,和此案沒有建立利害關係,未來如果被行政院法規會以訴願不合法駁回,是否又混淆視聽說法規會護航環保署?
張其強強調,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環境保護屬地方自治事項,當市民的健康,甚至生命受到嚴重威脅,中央主管機關竟置之不理,這當然就是地方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