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再澄清 前院長李遠哲未領月退金
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資料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中央研究院今天再發聲明,針對日前某政論節目多次提及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每月領取終身俸及年終等錯誤訊息,中研院雖已多次澄清並於官網放置說明資料,但迄今外界仍有不實報導,今日再次鄭重聲明,李遠哲於卸下院長職務,及自特聘研究員退休時,均為「一次請領」退職金和退休金,不得再領月退休金,故並無領取年金一事。
中研院聲明表示,李遠哲於95年10月19日卸任中研院院長職務時,依政務人員退職規定辦理「一次請領」259萬3160元退職金;並依規定領取「公保養老給付」141萬4944元,其中約100萬元雖可辦理18%優惠存款,但李遠哲自動放棄。
另在104年12月31日後,李遠哲自中研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退休,依中研院研究人員退休規定辦理,並按照一般研究人員相同之本薪請領「一次退休金」153萬9175元、「公保養老給付」58萬6093元,均無辦理優惠存款。
特聘研究員制度是在民國79年吳大猷前院長任內修正通過《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為延攬國內外傑出人才而設立,中研院強調,此並非為李遠哲訂定。而鑑於國外為加強攬才,研究人員多無聘任年齡限制。
此外,中研院評議會亦於民國95年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增訂「全球性學術殊榮者,新聘為特聘研究員,不受年齡限制。其聘期由院長提報院務會議決定之。」但此制度絕非終身聘任,在年滿70歲後,仍須由中研院院長提報院務會議審議聘期,每次以5年為原則,屆滿後,須再次提報院務會議重新審議是否續聘,此規定實為讓優秀的研究人員可不受年齡限制繼續從事研究工作,受聘期間依法給付的是薪水而非退休金,亦非年金。
有關於中央研究院相關制度之立意、沿革,以及常見問題澄清,中研院於105年6月時,即已將資訊置於官網「常見問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