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項「必要藥品」 藥商缺藥未通報可罰30萬
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公告294項「必要藥品」清單。藥品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缺藥要通報!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公告294項「必要藥品」清單,包括慢性病、癌症等藥物,藥商若發生可預期的無法繼續製造或輸入狀況時須馬上通報,否則將依藥事法開罰最高30萬元罰款。
食藥署不定期更新必要藥品清單,這些藥品若缺藥會嚴重影響許多病患用藥;食藥署官員說,若可預見缺藥情形的藥廠,最遲需在6個月前通報,否則食藥署將會公布廠商資料,並處以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上次公布的藥品清單是在前年12月,當時共有311項,食藥署簡任技正陳可欣說,公告後減成294項,包括刪除25項、新增8項。
陳可欣說,除了抗癌藥品外,還新增8項包括抗生素、低血壓及貧血用藥、平衡電解質注射液和破傷風疫苗,這次都列入必要藥品清單內,這些是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建議。
陳可欣說,新增的8個品項中,包括抗低血壓藥物與水份電解質補充液等,之前就曾因缺藥影響病患治療,因此這次將它們列入必要藥品中。
陳可欣說,持有經公告為必要藥品的許可證藥商,若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的可能時,應依藥事法規定向食藥署通報,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