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檢肇事罰鍰加重至最高15萬 擬9月實施
汽車駕駛人若不服從警察稽查取締而逃逸,罰鍰從3000元至6000元提高至1萬元至3萬元;逃逸因而肇事罰鍰也從3萬至6萬,提高為9萬至15萬元,今年9月可望上路實施。(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汽車駕駛人上路違反交通規定時,若不服從警察稽查取締而逃逸,罰鍰從3000元至6000元提高至1萬元至3萬元;逃逸因而肇事罰鍰也從3萬至6萬,提高為9萬至15萬元,目標今年9月就可上路實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61條、63條修正案,陸續於今年5月23日、6月13日經總統公告後,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子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子法修正完成後需再報行政院,由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不服稽查取締逃逸,及逃逸後肇事罰鍰提高,母法處罰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告實施後,還需將配套措施完善後,才可能上路實施;包含修正子法、電腦程式、警察機關要對員警教育訓練、政府要先做宣導等。
昨日公告修正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中,訂定違法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不服稽查取締而逃逸者的罰鍰級距,將原本機車首犯處3000元罰鍰提高至1萬元、大型重機及汽車從3000元提高至2萬元、增訂5年內違反2次以上罰3萬元,並吊扣其駕照1年。
處罰條例61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拒攔檢逃逸因而造成傷害或死亡事故,罰鍰金額也從3萬至6萬提高為9萬至15萬元。新裁罰基準將致人受傷罰鍰從4萬5000元提高為10萬元,致人死亡從6萬提高為15萬元,增訂5年內違反2次處15萬元罰鍰。且違反該條例,除吊銷駕照外,還增加要求違規者參加道安講習。
陳文瑞表示,該案預告期為60天,但因罰則上下限都已訂在母法當中,子法只是裁罰基準定得更明確,預期各界不會有太大意見需要修正、討論;等2個月預告期滿後,就會循行政程序報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預期9月就可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