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最終處置將修法 新北怒未獲通知參與討論
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四川對新北市未獲通知及參與核廢料最終處置修法草案討論,表示不滿。(圖由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行政院5月1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預告將進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修法,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四川對新北市未獲通知及參與討論表示不滿。
核一、二廠運轉期限將屆,原能會為處理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問題,本次修法將高階核廢納入;變更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提高回饋金及增列直轄市為候選場址。
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表達,新北市的立場從未改變,堅持核安不容風險、安全為唯一考量,主管機關由原能會改為經濟部,是將核能安全監督及審核把關責任,交由應被監督者的經濟部自己審核,如同球員兼裁判,自己說了算,不經過第三機關監督及審核機制,將核能安全棄於不顧。
此外,本次修法將高階核廢料列入,惟高階核廢料危害性遠高於低階核廢料,因此,除第4條排除不得設置條件外,應增列安全規範(如地質條件等)。
李四川指出,核一、二廠除役作業亦將於廠內新建高階核廢料乾式貯存場,當地居民為全台電力供應需求,忍受核能安全風險將長達40年以上,不能再將最終處置場設置於廠內,亦反對蘭嶼低階核廢料運回核一、二廠進行最終貯存。
新北市其他地區也不接受成為高、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主要係因新北市山坡地占88%,土石流潛勢溪流計234條,地質脆弱,亦有山腳斷層鄰近核一、二廠,天然災害風險高,不能將核安風險置放於天然災害更多、人口更加密集的新北市,除役後,高低階核廢料應儘速移出新北市。
李四川再次強調,修法將回饋金提高並非重點,看似回饋地方,增加福利,實質是犧牲新北市民安全,新北市不會因提高金額,妄顧市民安全;攸關新北市民安全的修法過程,應尊重在地居民及地方政府,更不能為順利推動選址,任意修改主管機關,不顧核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