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騰負責人被聲押 公平會:應讓傳銷商退貨還款
針對榮騰網路行銷公司負責人涉違法吸金遭聲押,公平會今日指出,為維護傳銷商權益,已要求該公司,若有傳銷商辦理退出退貨,應在解除、終止契約後30日內辦理退貨還款。圖為榮騰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網頁。(翻攝自網路)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針對榮騰網路行銷公司負責人涉違法吸金遭聲押,公平會今日指出,為維護傳銷商權益,已要求該公司,若有傳銷商辦理退出退貨,應在解除、終止契約後30日內辦理退貨還款。
公平會今日解釋,榮騰公司雖於100年1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營養保健、美容保養品、衣著與飾品及清潔用品等,但報備只是從事傳銷活動前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並不代表他的一切行為就是合法。
公平會強調,若傳銷商有意退出榮騰公司的傳銷計畫或組織,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應以「書面」通知榮騰公司解除或終止契約,榮騰公司應依法在解除或終止契約後30日內,辦理退貨還款。
公平會強調,該會網站有相關書面終止契約範例可參考,傳銷商可多加利用,公平會也將與檢調機關保持密切聯繫,並關注此案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