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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娟:北市8成公園設施限6歲以上 幼兒受傷不負責

下週兒童節,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今天在士林區蘭雅公園舉辦記者會,執行長林月琴(右一)表示,2到6歲兒童才是真正公園重度使用的需求者,8成公園卻標示6歲以上才可以玩。(記者林曉雲攝)

下週兒童節,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今天在士林區蘭雅公園舉辦記者會,執行長林月琴(右一)表示,2到6歲兒童才是真正公園重度使用的需求者,8成公園卻標示6歲以上才可以玩。(記者林曉雲攝)

2018/03/30 10:48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下週是兒童節,對於未來的主人翁,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今天在士林區蘭雅公園舉辦記者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2到6歲兒童才是公園的重度使用需求者,但以全台北市12區有遊戲場的公園告示牌為例,竟有80%的公園標示「適用年齡為6到12歲兒童使用」,靖娟代所有幼童呼籲政府「還我遊戲權」,公園應該要滿足2到6歲孩子的遊戲權。

靖娟在去年接獲3歲幼童「千千」的媽媽投訴,指千千在蘭雅公園遊玩,不慎從滑梯扶手的空隙墜落導致鎖骨骨折,但千千媽媽致電給台北市政府公園處詢問設施是否有安全疑慮時,對方卻回覆:「公園告示牌有標示是給6到12歲的小孩玩的,妳的小孩不適合」,讓媽媽十分困惑,她應該帶孩子去哪裡玩呢?

靖娟為此抽查全台北市12區有遊戲場的公園告示牌,竟有80%公園標示「適用年齡為6到12歲兒童使用」,林月琴質疑,這樣的告示牌設置是否對孩子的遊戲權做了不合理的年齡排除?今天記者會現場,親子們也一同大聲呼籲市長柯文哲勿讓兒童遊戲權淪為競選口號。

靖娟基金會3月初針對家長進行「兒童遊戲需求問卷調查」,回收814份問卷,統計結果發現,每週去公園玩2次以上的頻率,2到6歲兒童高達71%,相較於6到12歲兒童僅49%,顯示2到6歲兒童才是真正公園重度使用的需求者,但比對靖娟對全台北市12區有遊戲場的公園實地抽查結果發現,154個公園遊戲場中,僅9%的公園遊戲場標示適合2到6歲的兒童使用,換算目前幼兒數與歡迎其使用的遊戲場數量,產生3386人比1個遊戲場的懸殊差距。

林月琴表示,7成遊戲場明明具備低齡遊戲設施,本來就應該開放給幼童使用,政府卻用這種看得到、吃不到,偷吃肚子痛要自行負責的心態,玩弄孩子的遊戲權!在接到蘭雅公園的個案後,發現這樣的做法無疑給了政府單位一張免死金牌,若2到6歲的孩子在公園遊戲受傷,家長也只能自認倒楣。

林月琴直批,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享有適合其年齡之遊戲和娛樂活動之權利,政府運用不合時宜的告示牌,排除大部分有遊戲需求的兒童,明顯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呼籲政府告示要適齡,應全面檢視公園遊具及告示牌標示適當使用年齡,並還給2到6歲孩子的遊戲權,北市府更應積極督促勿卸責,清楚揭露公園相關資訊於網站供家長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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