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慘!打工換宿做3天「義工」 想逃要不回保證金
黃小姐出示主管寫下的筆記,指自己被要求依一般住宿費用計價,且補班日也不能支薪,還被罰款。(記者陳昀翻攝)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市25歲上班族黃小姐向本報投訴,她在網路看到打工換宿徵才訊息,指1個月只需輪班10晚、月租只需200元,未料,入住後老闆以她表現不佳為由,要求無薪補班,而且連白天也要當網路客服,她受不了想離職,卻要不回1萬元保證金,不知如何是好!
記者循網路徵才廣告致電詢問,業者多次強調自己是得獎的合法旅館,不可能有不合理、違法的行為,也絕不會欺負人,反說是黃小姐「沒辦法好好處理事情」,這件事純屬誤會,但被問到相關細節,業者說自己沒有發言權利,老闆也正在外地忙於其他事務,要約時間當面受訪;記者第二次致電則無人回應。
黃小姐指出,在591網站看到桃園區奧斯青年旅店(Ours Hotel)徵求打工換宿,自己住龍潭、在桃園上班,想藉此省交通費及房租,本月16日入住,未料20日(週六)第二次上班,就因入住人數高達30人、系統當機應接不暇,導致房客在網站填寫負評,老闆也為此要她免費補班當補償,並要求她一一說服房客取消負評。
黃小姐說,她無償補了3天班,也不斷與客戶道歉協調,但老闆一直緊咬她20日表現不佳的事,要她繼續補班,明明說好的上班時間是晚上7點30分到隔天凌晨1點30分,卻要求她白天也要回Facebook、LINE的客戶訊息,只要沒做到就再要求補班、扣保證金。
她說,因為工作內容不符事前約定,加上一直被要求補班,她受不了提出離職,反被主管嗆「不是你說走就走」,還突然說要依照一般房客收取費用來抵扣每日房租,甚至想向她索取「怠工罰款」,她只好急得向媒體投訴,就怕再有人跟她一樣受害。
旅館女主管後來再接受記者電訪時哽咽反控說,黃小姐就職時,沒有善盡工作職責,還在公共環境曬自己的內衣褲、製造髒亂,會要求她補班,只是依公平性補足未做的工作,旅館才是苦主。
女主管另解釋,1萬元是預繳的住宿費,黃小姐1月28日提離職時,就說會退還扣除住宿費的餘額,但對方卻不肯提供帳號,也不肯協調,還訴諸媒體,讓她備感委屈。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長劉玉儀說,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業者不得向求職者索取求職保證金,無論有無契約,只要調查屬實,可對業者開罰6萬元到30萬元,求職者只要提供資料檢舉,將立刻徹查。
她也提醒求職者,面試時可以找朋友陪同,或訂定書面勞動契約保障自己,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要求業者投保勞保。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指出,奧斯青年旅店確實有合法登記,是新開不到2年的小型旅館。
業者在網站PO出的打工換宿訊息相當動人。(圖擷取自591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