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校外實習首度訂專法 16萬名實習生受保障
教育部針對大專生校外實習,首度訂定專法草案,擬防範「假實習、真工作」。 (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首度訂定專法「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將實習生的實習權益保障明確化,視實習內容,將校外實習分為校外實習一般型及校外實習工作型,明定各類型學生適用的權益保障,並強化學生因學習訓練或實習工作而致相關傷害之補償規定,確實保障實習生在實習期間之權益及安全,且明訂學校可向學生收取實習期間的學雜費,目前有87所技專校院和72所一般大學、共約16萬名學生校外實習。
草案共有8章、39條條文,教育部力推新南向教育政策,全力招收境外生,草案第36條條文明訂境外生、僑生及中生參與校外實習課程,應依「一般型」校外實習合作契約規定辦理,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兩岸人民關係例規定,以避免新南向國家等境外學生,在我國被用校外實習的名義做外勞的工作「假實習、真工作」。
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表示,專科以上學校實施校外實習教育,主要目的在於使學生提早體驗職場,建立正確工作態度,並激發學生學習及進行未來生涯發展規劃,同時期藉著至產企業學習,讓學校理論教學與實務結合,強化學生之專業興趣,培養專業實務技能。
校外實習課程本質上係屬於學校課程教學之延伸,近年各校參與校外實習課程之學生逐年增加,為提升專科以上學校辦理實習課程規範之法律位階,教育部研擬專法草案,從明天起於北中南東辦理4場次公聽會。
草案將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校外實習教育之原則法制化,明定學校應依系科專業性質及職能培育需求開設校外實習課程,如為學生畢業條件應納入學校學則,且為學生選擇符合條件之實習機構。
另,草案將實習生實習權益保障明確化,視實習內涵將校外實習分為校外實習一般型及校外實習工作型,明定各類型學生適用之權益保障,並強化學生因學習訓練或實習工作而致相關傷害之補償規定,以確實保障實習生實習期間之權益及安全。
草案也強化學校安排學生至境外地區實習之辦理原則,加強境外實習生之權益保障,明定學校應確實釐明當地相關法令及簽證規定,並妥適評估實習機構,如有發生實習生權益受損且情勢急迫應立即召回實習生。
楊玉惠表示,草案並建立處罰機制,針對學校及實習機構違反相關規定,明示各違反情形之處罰條款,且針對部分違反項目訂有改善期限,如未完成或改善無效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學校或該實習機構辦理及參與校外實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