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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6天期限! 汽燃費不繳將被罰

    今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公路總局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今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公路總局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2017/12/27 10:44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公路總局今天指出,今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催繳通知書已於11月寄發,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公路總局表示,11月寄出的汽燃費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但因最後繳納截止日適逢例假日,可順延至明年1月2日,屆期未繳納者,1月3日起將依公路法規定處以罰鍰,欠款後續將予移送強制執行,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進行查封,或查扣存款、薪資。

    公路總局提醒,繳納方式除可持催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亦可透過電話語音、e-Bill全國繳費網、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繳納,若車主不確定是否繳納,可向公路監理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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