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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取締新牌面明年正式上路 民眾不能再說看不懂

測速取締新牌面明年正式上路,民眾不能再說看不懂。(資料照,記者黃良傑攝)

測速取締新牌面明年正式上路,民眾不能再說看不懂。(資料照,記者黃良傑攝)

2017/12/20 17:28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使用科學儀器取締超速之前,都需立標示牌面告知民眾,牌面明年起,將更改為三角標誌內有一台照相機圖樣,即便沒有「前有測速照相」、「常有測速照相」字樣標示牌,也不會有測速照相的取締構成要件不足情形,提醒民眾注意。

日前工程單位正陸續拆除舊版黃底黑字「前有測速照相」牌面,因新標示牌尚未生效,導致警方產生取締要件不足疑慮;對此交通部表示,有些舊牌面仍堪用,所以不會強制要求拆除,會有一段新舊並存的過渡期。

但從明年開始,不論只有舊牌或是新牌,都不會有取締要件不足疑慮,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僅規定採固定或非固定科學儀器取締超速,一般道路需於取締相機前100到300公尺、國道和快速道路須於取締相機前300到1000公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預告,並沒有指定要用哪一種告示牌。

交通部強調,違規民眾不能再說看不懂,若以該理由申訴就不會成立,若只有舊型式牌面,因為還是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規則」第137條告示牌設置規定,同樣具備可以取締的要件。

交通部今年6月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規則,新增第55條之2規定,主要是為改善各單位採「告示牌」標示時,牌面大小、格式及文字內容不一的亂象,經參照美國「交通管制設施標準手冊」作法,增訂「測速取締標誌」,簡化原文字型牌面為測速照相儀器圖案,以提高標誌之易讀性、一致性及標準化, 並符合標誌國際化。

目前全台國道、省道、除了高雄市之外的五都,共1977個標示牌面,已全數加裝新標示牌;交通部表示,目前高雄更新進度尚未統計完成,若高雄市也已更換完畢,等於台灣主要道路都已完成新牌示加裝,舊牌面於1月1日後,會配合養護時程慢慢拆,因為許多地點不是想拆隨時就能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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