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大客車乘客不繫安全帶最高罰60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大客車乘客應繫安全帶。(記者鄭鴻達攝)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為減少大型車輛死傷事故,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客車、大貨車未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萬4000元罰鍰;大客車行駛於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乘客未繫安全帶,駕駛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若已盡告知義務,則罰乘客。
有鑑於蝶戀花遊覽車國道事故死傷慘重,及層出不窮大型車輛肇事死傷案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議「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陳素月擔任會議主席,並有民進黨立委林俊憲、鄭運鵬、鄭寶清、李昆澤、周春米、黃國書、葉宜津、王榮璋,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及親民黨立委李鴻鈞參與審查。
為避免大型車輛轉彎時因視野不佳造成危險,初審新增條文規定,大客車、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安裝者可罰汽車所有人1萬2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該系統無法正常運作卻繼續行車者,則處9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
對於多年來常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等車輛駕駛,在被吊銷、吊扣駕照後仍違規上路,甚至因此肇生事故,初審條文規定,若上述車輛於上述情況下違規行駛,罰則從4萬元至8萬元罰鍰,加重至6萬元到12萬元。
初審條文規定,行駛於道路上之車輛的乘客、駕駛,未繫安全帶者,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若為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可處2000元罰鍰,若營業車輛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者,處罰該乘客。
若車輛行駛於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汽車、大客車、大貨車乘客未繫安全帶,可處駕駛人3000元至6000元罰鍰,若營業車輛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則處罰該乘客。
另外,除原本汽車轉彎未禮讓行人之罰則1200元至3600元罰鍰外,初審條文也新增,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若未禮讓攜帶白手杖、導盲犬之視障者通過,將重罰2400元至7200元罰鍰。
陳素月表示,本次交通委員會初審修正多條條文,各位立委提案,都是基於保障國人交通安全,要讓車輛駕駛與乘客更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