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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鄉教育草案 政院設鼓勵機制、降低人員流動

    國教署長邱乾國。代理教師久任,教甄有加分考量。(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國教署長邱乾國。代理教師久任,教甄有加分考量。(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7/10/25 12:39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出席會議的教育部國教署長邱乾國會前受訪時表示,行政院針對偏遠地區的教師、代理教師,有提出服務年限、聘期、津貼等方案,盼能藉此讓偏鄉學校人員更為穩定。

    國教署長:代理教師久任 教甄有加分考量

    媒體詢問,偏鄉代理教師參與教師甄試,是否會給予加分?邱乾國說,代理教師若久任,在教甄時一定有加分考量。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排審「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包含行政院版在內,共有高達12個草案版本。

    國教署長邱乾國指出,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偏遠地區辦理教師甄試或公費生分發,有6年服務年限,其中留職停薪、服兵役部分不予扣除,與離島建設條例規範一致。

    他認為,偏鄉地區主要希望聘任正式教師,但老師還是會有流動,因此還是有聘僱代理教師必要;邱乾國表示,將透過政策鼓勵代理教師到偏鄉服務,包含聘期彈性規範,讓代理教師穩定、長期地留任偏鄉,並且考量代理教師的久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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