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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建議 就業歧視增列「星座、血型、生肖」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左)建議檢討就業歧視類別,包括星座、血型、生肖都應列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左)建議檢討就業歧視類別,包括星座、血型、生肖都應列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2017/10/18 19:4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與政大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今 (18) 日聯合舉辦「就業平等專題論壇」,學者提出勞動部現行「16個禁止歧視類型」應檢討,建議取消目前階級、語言、黨派,納入星座、血型、生肖等新興的歧視類型。

「就業平等專題論壇」聚焦「性騷擾之行為人與雇主責任暨微型企業的特殊問題」、「就業歧視類型之檢討與新興發展」、「育嬰留停申請復職之拒絕與契約終止」及「非特定性別不能履行之工作」4主題,由於近年職場爭議類型推陳出新,與會者發言踴躍,「性騷擾雇主責任」及「就業歧視類型」更是討論焦點。

其中,有關「就業歧視類型」,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文規定,雇主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予以歧視;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認為,16個禁止歧視類型應該檢討。

林佳和認為,可以縮減現行「階級」、「語言」及「黨派」等態樣,將新興的歧視類型「血型」、「星座」及「生肖」等納入修法研議,才能彰顯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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