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樹保資格六都最嚴 護樹團體:只愛清朝的樹?
2017/10/11 20:59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今天召開桃園市樹木保護審議會,審查桃園市境內列冊登錄受保護樹木資格,開會前,護樹團體在市府門口開記者會說,六都之中,桃園採用的樹保標準最嚴、受保護的樹木最少,而且審議會還只開放「利害關係人」進場,護樹團體提出樹保3訴求:公民要參與、資訊要公開、地方要立法!
農業局回應說,去年1月市府還在草擬自治條例時,中央已公布「森林以外之數目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由於受保護的樹木會直接牽涉到私人財產的使用權益,認定後也會影響公帑支出,市府認為,中央標準較嚴謹、完備,決定不再另訂地方自治條例,另兩項訴求則還有討論空間。
桃園護樹陣線召集人吳凱琳說,桃園市遵行的樹保標準過於嚴苛,像是要求樹齡100年與樹胸高直徑需150公分,相當於清末民初以前的老樹才有機會被保留,擔心樹木越來越少,希望市府訂定地方自治條例,更有效率、彈性地保護樹木。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說,除了台南,其他四都的樹齡限制僅50年,樹胸高直徑也只有80至90公分,希望桃園比照辦理。他說,扣除各領域專家學者外的民間團體,台中市的樹保審議會開放3席、雙北各開放2席,桃園卻無,要求開放公民團體列席或旁聽,並公開會議記錄。
農業局說,過去地方政府訂定的樹保自治條例標準不一致,造成爭議迭起,因此,中央統一整合認定標準供各縣市政府遵循,市府每5年會執行一次樹木普查,並採滾動式檢討。此外,目前審議會邀請的各方代表已具其代表性,是否邀及護樹團體參與及是否公開,後續評估其他縣市經驗及效益後再考量。